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六位农民不远千里盗窃金代石棺一副,不想由于石棺不值钱,一怒之下将其砸毁,结果领刑受罚。2011年3月24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对这起离奇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赵行峰、常木斤、高明飞、武大宝、何大伟和赵诚意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9000元。
赵行峰等6人均系登封市君召乡的农民。2009年12月初,赵行峰听表弟常木斤说,他在山西省境内办事情时,发现了一副古代石棺,可以卖个大价钱。得知这一消息后,赵行峰感觉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于是就叫来高明飞等4位好友,来到常木斤家中仔细观看了他用手机拍摄的石棺的照片。在自感石棺确是古物应该很值钱后,赵行峰等人决定联手将其盗来卖钱。同年2月23日,赵行峰和其他5位好友租用一辆平板货车,赶赴山西省平陆县,在一处土窑内找到了该石棺,合力把石棺抬到车上后,用篷布盖严实连夜赶回登封。
石棺盗回之后,赵行峰吩咐常木斤先找个地方把石棺藏起来。但常木斤感觉石棺太晦气,绝对不能放在家里,于是他们最后决定把石棺放在村外一个隐蔽处,并用玉米杆掩盖了起来。在接下来的两年当中,赵行峰等6个人先后奔赴本省平顶山、汝州、禹州、巩义、新密等地,来来回回找了七八个玩古董的行家,结果看后他们都不要。白跑腿又花冤枉钱,6位好友之间怨气渐生,纷纷埋怨常木斤出的馊主意和赵行峰的瞎决定。常木斤一怒之下,用铁锤将石棺砸烂,并抛弃在一处山坡上。2010年12月28日,自知罪责难逃的何大伟和赵诚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紧接着,赵行峰、常木斤、高明飞、武大宝等人陆续落入法网。案发后,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石棺进行鉴定:结论为“该石棺与金代墓葬一致,应为金代遗物,对研究金代葬俗葬具有一定价值,为国家三级文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行峰、常木斤、高明飞、武大宝、何大伟和赵诚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国家文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赵行峰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何大伟和赵诚意主动自首,可从轻处罚等因素,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造成涉案文物毁损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