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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倒砸坏车 吓傻停车女

  发布时间:2011-03-24 13:14:47


    王艳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回家停车时竟然飞来横祸,车位旁的围墙突然倒塌。车砸坏了,受到惊吓的她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从车窗爬出来。3月24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王艳得到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计14万元的赔偿。

                                  墙塌车毁吓坏停车人

事情还要从2009年6月27日说起,这一天郑州突降暴雨。 晚上7点多,王艳开着自己的白色帕萨特轿车下班回家。她像往常一样把车停在自己居住的枫林花苑小区的收费停车位上。 可就在她把车停好准备开门下车的时候,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

车位旁边一堵长约50米的围墙突然倒塌,大块的墙砖砸在她的车上,车顶瞬间就被压扁了。“当时我吓呆了,还以为是大地震、地面陷进去了。”受到极大惊吓的王艳急忙大声呼救。

回想起来,王艳很感激当时把自己救出来的好心居民,“他一块一块把那么重的大石块搬开,最后是从窗户里把我拉出来的。”幸运的是王艳并没有受伤。

                              物业开发商成被告

受到惊吓的王艳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并经常做噩梦。她在家里整整躺了7天才能出门。

她掏钱叫了拖车,把严重受损的车送到4S店,希望物业能给修好。可是,小区物业公司却一直推脱,始终没有帮王艳修车或给予任何赔偿。

因为不想拖着“残废的车”过年,2010年1月份,无奈的王艳只好把车从4S店送到相对便宜的修车店,花了78730元才把车修好。这期间,为满足正常上班的需要,她又花了32000元租了一辆车使用。

王艳说:“拖车、修车、租车,所有的钱都是我自己出的,物业和开发商不愿意赔偿,出了事就连慰问我一下都没有。”愤怒的王艳只好把物业和开发商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财产和精神损失。一审法院很快做出判决,物业公司因未尽到管理责任,存在管理缺陷,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83538元。开发商作为建设方,承担40%的责任,即55692元。

                               法院判赔十一万

因不服一审判决,物业和开发商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物业公司诉称,出事前墙体是“完好无损”的。连续几天的暴雨冲刷以及墙体西邻单位建筑物的基础推挤是造成围墙倒塌的根本原因,故要求不承担责任。

王艳觉得自己交了停车费,物业就应该负责。墙塌了怎么能怪天气呢?

开发商则坚称墙不存在质量问题,况且自己又不是墙的所有权人,不愿赔偿。

在事发现场的照片中能清晰地看出,倒塌的墙是建在虚土上的,根本没有地基基础。王艳认为这根本就是“危墙”。

    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建筑及附属配套设施应承担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原审法院对车辆维修费用的认定并无不当。被上诉人因车辆受损而租车使用,所产生的租赁费用合法有据,据此驳回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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