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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不易却不正干 走邪道容易获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1-03-23 09:47:47


    没文化找工作不容易,可是找到了工作,又不珍惜,想发不义之财,结果只能是触犯刑律,获刑受罚。3月23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27岁的张某,是郑州市一市民。初中没上完就辍学的他,四处找工作碰壁,只有整日靠东一榔头西一棒地打零工糊口。去年6月,在亲戚的帮助下,进了新郑市东区一家食品公司工作。张某本应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可是,没工作多长时间,骨子里不能吃苦耐劳的本性,使其对公司内的一样东西感了兴趣,动起了发意外之财的念头。

    原来,去年8月份的一天,张某去车间上班时,偶然发现一群工人往仓库内抬的一盘盘电缆线,正对工作提不起兴趣的他,神经突然像电击了一下,打起了十二分精神。经过不断的观察、揣摩,张某想出了如何占有这些电缆线的办法。但他同时想到,仅靠一个人的力量很难将电缆线弄出公司外,于是,他找来了所谓的好友李某、王某、王某某、张某某(四人均已判刑)。

    经过一番商议之后,在2010年11月某日夜11时许,张某与李某、王某、王某某、张某某翻墙攀树,从该食品公司仓库房顶,采取揭瓦、用绳子吊等方法,将该公司库房内存放的价值5320元废旧红铜电缆线190斤盗走,销后分赃。同年12月某日夜12时许,张某伙同上述四人,采取同样方法,将该公司库房内存放的价值1725元动力电缆线25米盗走。后将电缆线剥皮后销赃分肥。公司发现丢失电缆线后,随后报警,警方根据附近十字路口的监控终将五名犯罪嫌疑人锁定,使五人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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