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捡钱包分钱骗人钱财 三骗子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1-03-23 08:49:08


    3月13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军超、周光明、陈广平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孙军超、周光明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广平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孙军超、周光明、陈广平预谋后,驾驶一辆面包车到登封市唐庄乡玉台路口附近,故意往地上丢一钱包,受害人闫静路过时发现地上有钱包,被告人以捡钱包分钱的手段,骗走被害人现金900元,银行卡一张,黄金首饰等物。三被告人从银行卡上取现金1000元。经鉴定,被骗黄金首饰价值5千余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