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盗窃拒捕伤人 转化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1-03-23 08:42:24


    盗窃时被别人发现并拦截,为抗拒抓捕,驾车将人撞伤后逃逸。3月18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由盗窃转化而来的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安晓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安晓飞驾驶一辆面包车到登封市区少林路新世纪大酒店厨房门口,携带油桶、吸管进入厨房盗窃柴油200升。被告人驾驶车辆准备离开时,被大酒店员工朱某、郭某等人发现并进行拦截。安晓飞为抗拒抓捕,驾车将朱某撞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朱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晓飞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