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子女有灾 骗取钱财获刑
作者:登封法院 王天朝 赵晓敏 发布时间:2011-03-22 11:01:59
3月11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尚明、李建伟、郭佳妮、史艳丽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分别判处四被告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四被告人预谋后,于2010年3月、5月先后到登封市、济源市,以通过看相受害人子女有灾,需拿钱才能消灾的手段,三次共计骗取受害人现金23000元,手机两部及金戒指、金耳环等物。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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