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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怀孕期间噪声污染 出生后先天性耳聋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1-03-22 10:53:07


    3月21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环境噪声污染而引发的特殊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某陶瓷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母亲系被告一车间工人,据被告环境检测显示,该车间噪声分贝达93.4,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为了胎儿的健康,原告母亲怀孕后曾向被告要求为其调换工作岗位,但遭被告拒绝,直至分娩前夕才予调换。原告出生后,发现听力存在障碍,经北京同仁医院、解放军总医院诊断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为先天性耳聋。原告认为该结果系母亲怀孕期间噪声污染所致,被告予以否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登封市法院审理认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作为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现代医学已证明,孕妇长时间处于高噪声工作环境,会影响胎儿的听力发育。被告车间的噪声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被告既不能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提供证据,也无证据否认原告的损害与其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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