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自己种的树木可以自由采伐,不料却触犯了刑法。2011年3月18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海滥伐树木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海在自己家乡登封市东华镇张寺庄村开办一个体胶合板厂,在厂内种植有杨树、椿树、楝树等树木。2010年4月25日、26日,因生产需要,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海指使工人擅自砍伐树木45株,立木蓄积为14.0656立方米。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无证砍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可以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