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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账不拢拳头相向 致人轻伤赔偿受罚

  发布时间:2011-03-22 10:05:43


    合伙做生意本是致富好事,却因为账算不清就拳头相向,赔偿失友谊不说,还要受到刑罚惩处。3月22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2岁的薛某与大其1岁的于某均是新郑市农民,俩人邻村并且是谈得来的好朋友。眼看周围和自己年龄差不多的人都一个个盖了新房、买了汽车,薛某也坐不住了,于是就找好友于某商量合伙做生意,没想到于某也正有此意,二人一拍即合,开始在去年10月份干起收树卖树的生意。

    2011年1月份的一天,眼看将近春节了,薛某找于某算账,巧得是于某也找薛某,俩人在邻村公路边上相遇了。一开始俩人尚能心平气和地一宗宗看着记的草底算,算着算着,却怎么也算不拢了,于是二人开始争执,进而发生争吵、厮打,厮打中薛某用拳头将于某右眼处打伤。经新郑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于某的右眼损伤程度构成轻伤。2011年1月20日,被告人薛某主动到新郑市公安局投案。

    另外,法庭审理中,被告人薛某已赔偿被害人于某经济损失500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于某向法院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薛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加上薛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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