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七年前卖了一套房子,因为房子是拆迁安置房,且房本上面是三个兄弟合有,没有分户,所以,卖的这套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可是买房人等不急了把我告到了法院,我让他和我一起去办过户,他却不同意,说是要等法院的结果呢,你说气不气人。要是我现在不把房子给他,我得赔多少钱的违约金啊,这种人太气人了,我又不是不给他,他要这样告我,我能不能不把房子卖给他啊,因为房本还没有过户呢?
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薛灵答:
该问题主要是房子未过户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生效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物权法》第15条也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就是说,虽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但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不能订了卖房合同不算数。所以,只要对方(买方)坚持买你的房子,你不可以拒绝而再找他人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