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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替父领钱不上交 被判侵权应返还

  发布时间:2011-03-21 09:19:55


    俗话说:父债子还,子承父业。然而,儿子偷偷代领老父亲的补贴金后,占为己有是天经地义的吗?

    家住郑州市区的张富贵,因为代领老父亲的生活补贴金,却不交还给老父亲,于是被老父亲告上了法庭。2011年3月18日,二七法院一审判决儿子返还父亲生活费500元。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1年10月的一天,两位年近耄耋的老夫妇相互搀扶着来到二七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据两位老人称,他们家住郑州市区,长期卧床不起。与老父亲同属某厂职工的儿子张富贵,不仅不探望两位老人,不支付赡养费、医疗费,而且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2010年春节时,单位给每位退休职工发放的500元生活补贴金给偷偷领走。

    2011年3月18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侵占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儿子张富贵领取老父亲生活费500元后,应当及时交付给所有权人,而至今张富贵都未将上述款项交付给父亲,其行为侵害了其父张大庆的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此案虽已尘埃落定,然留给大家的不仅是对“孝”字的诘问。而更多的是抛弃所谓“理所应当”的习惯性思维模式。在新的时代里,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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