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泯灭良知盗卖亲侄 被判重刑罪有应得

  发布时间:2011-03-17 16:04:35


    登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盗卖婴幼儿案件,被告人郭占军以拐卖儿童罪,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李耐琴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9年11月6日,被告人郭占军在登封市徐庄,将其二哥郭某未满周岁的男婴郭旦盗出,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李耐琴。被告人李耐琴明知该男婴系被告人偷盗所得,仍予以收买。登封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依法审理,做出了以上判决。

    关爱儿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法理不容。郭占军为了谋取私利将注意打到了自己亲侄子身上,与法律所不为,与情理所不顾,获此重刑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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