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郑市龙湖镇一家房产中介上班,我辞职时有一万五千元工资公司不给我,过年都没发。非让我把手机号留下,主要是想拉客户。为这事我找过劳动局,他们也没办法。因为我们单位曾经注销过一次,现在是重新成立的新单位,但人还是原单位的人。我现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
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李俊阳答:
你单位重新不重新注册与他们欠你的工资没关系,他们依法依理都应无条件的归还你的工资。因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该公司为想多拉客户非把你手机号扣留下不可的话,你可以最后再与他们交涉一次,让他们还钱,假设他们还无一点法律意识不理你,那你可以明确告诉他们你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此追回你的合法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