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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后跑了三年 还是栽了

  发布时间:2011-03-17 08:48:03


    3月16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42岁的高某是新郑市一农民。2007年1月28日22时左右,被告人高某伙同同样在村中不务正业的安某、师某(二人已判刑)预谋后,趁夜深人静之机,骑摩托车到新郑市和庄镇某村东路上,以问路为名,对骑电动车的俩女孩高某、尚某实施殴打,并抢走洪都牌电动车一辆、现金100余元。经鉴定,被抢洪都牌电动车价值2073元。

    同年2月13日晚10时许,高某伙同安某、师某预谋后,骑摩托车到新郑市和庄镇某村的乡间公路上,对单身行路人李某以问路为名拦住,实施殴打,并抢走联想牌手机一部、现金30元及皮衣一件。经鉴定,被抢联想牌手机价值200元。李某被抢后随后报警,安某、师某相继落入法网,高某闻风而逃,至2010年12月份,当其在外地网吧上网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高某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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