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盗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21岁的高某,是河南宝丰县人。高考成绩的不佳,使他只能依靠父母跑关系,才委身于郑州市周边的某大专院校。上课之余,高某不是刻苦读书,钻研学业,而是结交不三不四的朋友,到别的院校乱逛。闲逛、结交朋友也就罢了,他竟然在闲逛之余发现并走上了一条发“意外之财”的途径。
原来,在2010年11月份的一天晚饭时,高某到新郑市龙湖镇某学院餐厅闲逛,发现那里有不少的女大学生,在打饭时将挎包随意往门口的餐桌上一放,就旁若无人地打饭去了,而且打饭排队时,也从不往餐桌处望一眼。他还发现,打饭时间较长,门口处无人问津,餐厅离有保安把守的大门甚远,况且得手后找个僻静地方只拿钱物,丢掉挎包是容易出门的。
经过几次窥探,高某越来越感觉到成功几率大,且不易被发现。于是,就于同年11月25日18时,趁学生打饭之机,将女大学生代某的一个黑色女包盗走,包内有价值400元的诺基亚2680S型手机一部、现金20元及U盘等物品。
初次出手尝到甜头,高某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在窃取女大学生挎包时,也胆大地由原来的一次掂一个人的包到一次掂两个人、甚至掂三个人的包。从同年11月26日至同年12月2日,在同校同一个餐厅,趁女大学生打饭放挎包之机,采用同样的趁人不备,悄悄掂走挎包,在背静处窃走挎包内物品,扔掉挎包的手法,又先后5次,窃取女大学生睢某等12人的挎包12个、现金930元、银行卡5个(未取现),价值150元的MP4、MP5各1个、价值450元的“索爱”牌手机一部、价值429元的三星手机一部、价值675元的金立手机一部,另有部分学生课本及学习资料。
女大学生在餐厅内短期高频率丢失挎包的现象引起校方高度注意,校方安排专门的保安人员,以便装到餐厅监控,终于在高某第六次出手时,将其抓获扭送警方,13名女大学生丢失挎包之谜由此揭开。
另外,案发后,赃款、赃物已追回、退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高某一年内盗窃六次,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高某系初犯,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加上高某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