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郑州中院2003年度个人三等功——贾伟

发布时间:2004-01-30 12:05:11



    贾伟,男,回族,47岁,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现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该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实践中予以践行。政治思想进步,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作风正派,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该同志自一九八二年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以来,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近二十年。多年来,在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他一步一个脚印,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保证了办案的质量,作到了不枉不纵,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为保持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任副庭长以来,作风民主、严格要求,团结同志,协助庭长狠抓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在各项工作中都能率先重范,支部一班人团结奋进,刑一庭的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表彰:刑一庭多次荣获集体二等功、郑州市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郑州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多人次在各项活动中被评为省、市先进个人。

    贾伟同志不争功、不图名,多年来,他仅被评为三等功一次,优秀共产党员二次。他常说,工作都是大家干的,荣誉首先要给一线办案的同志。他多次将本应属于他的荣誉让给了别人,自己甘居幕后,默默地贡献着。但是,他在各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今年刑一庭共收案件464件1027人,收案数比去年上升了62.36%,共审结案件447件,审结率为96.34%,比去年多收案件164件,但结案率却提高了6.34个百分点,超出我院要求的85%结案率11.34个百分点,今年的收案数、结案数、人均结案数及结案率都突破往年,达到了刑一庭历史最高记录。但他和全庭同志一道加班加点,全年放弃星期六休息,克服种种困难,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圆满地完成了审判任务。

    今年刑一庭由于“三个代表”的驻村工作、政法委抽人帮忙、个别女同志怀孕及部分同志参加法官学院本科培训等客观原因,刑一庭人员锐减,合议庭成员参差不齐,人员严重缺乏,而案件数却是最多的一年。贾伟同志不怕吃苦,以身作则,哪个合议庭缺人就顶上去。2003年8月,当时刑一庭多人生病、休息,坚持正常工作的仅有九名同志。一天,贾伟同志穿着西装、羊毛衫到单位上班,当时正值酷暑季节,许多同志开玩笑说今天是什么日子,要出席什么正式场合啊?贾伟同志无力地摇摇头,原来他正发高烧,浑身发冷。但是,当天已经安排了开庭,庭里的几名审判长都因病不能参加,庭里安排他带着合议庭到县里开庭。他当天也高烧38.5度,浑身乏力,但是考虑到所有的庭审活动都已经安排好,许多外地的当事人都已赶来参加庭审,不能因为自己而无法开庭。所以,他坚持着到单位,又带领合议庭到县里开庭,一直到下午四点多才赶回郑州,他才到医院去输液。而此时,他已经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了。

    法律文书质量的高低,是案件办理质量的外在反映,也是衡量办案法官素质高低的客观标尺之一。为保证省会案件法律文书的质量,主管院长要求庭长对每起案件的法律文书要审核、把关,刑一庭绝大多数案件的审核工作由贾伟同志负责,这也就意味着全庭几乎每起案件卷宗他都要仔细的翻阅,这是一项非常繁重的日常工作。该同志几乎没有什么休息日,更没有正点下过班,十几年如一日,进法院二十年来,至今没有休过一次公休假,也没有请过事、病假,大量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来,贾伟同志严把法律文书质量关,特别是近几年来,全庭案件质量及法律文书质量都得到了明显提高,受到省院刑事庭的表扬和肯定。

    刑一庭每年都要召开几次大型宣判会,这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从汇总案情、校对布告及宣判词,到组织审判人员宣读二审裁定,验明正身,对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从人员及车辆的调配,到各部门的协调,每环节必须环环相扣,不能有一点马虎。贾伟同志更是早起晚归,积极主动配合其他领导,组织严密,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出色地完成了任务。特别是到县、市开宣判会,每次在开宣判会前夕,死刑犯往往有翻供或揭发情形,此时,则是时间紧,任务重,若不及时查证,就会影响到整个宣判会的召开,贾伟同志和审判人员一起,连夜分析案情,落实揭发材料,经常是彻夜不眠,等问题查清了,天也亮了。多少年来,从来没有因为查证不及时而耽误整个宣判会召开的情况发生,每次都是等执行死刑的枪声响后,他才能长长地松一口气。

    在做好本庭、本职工作的同时,贾伟同志十分注意加强对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自刑一庭负责二审刑事案件以来,该同志注意收集二审改判和发还的案件,对每起改判发还的原因都记录在册,注意积累总结经验,定期到基层法院讲解每个案件发还和改判的原因和以后要注意的问题,使得基层法院办案同志明白在办案中存在那些问题,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少走弯路,对基层法院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贾伟同志自担任刑一庭副庭长以来,参与研究、审理或审批1000多起重大刑事案件,依法惩处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如近期审结的王振松等55人,王张勇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李红伟票据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蔡平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使一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一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受到了严惩。与此同时,消化处理了一批带有重大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七里河康岭山雇凶杀人案,该案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非常大,被害人的尸体长达三年不火化,存放家中,扬言不达其满意就要抬着棺材上街游行,经常纠集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到法院或省、市政府门口闹事,是一个全市闻名的老大难案件。该案九名被告人,卷宗十余册,贾伟同志知难而上,亲自担任该案的审判长,和主审人一起对案件进行仔细研究,查找细节,制定庭审方案。我院于2001年8月31日对该案开庭审理,开庭当天,被害人一方数百人将法庭大门团团围住,打着横幅,要求严惩凶手。由于该案社会影响极大,我院最大的、容纳800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省、市的新闻媒体也都前来采访。合议庭的成员都身着法官袍,法庭审理进行了八个多小时,合议庭的同志也在审判台上端坐了八个多小时。由于法庭的空调不制冷,汗水顺着脸上、身上往下淌,但为了保证庭审效果,也不能用手去擦一下。一天下来,法官袍已经象从水里捞上来的一样。庭后,他与主审人多次接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其亲属,耐心细致的对他们讲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他们法院会依法办案,他们也应该遵守法律,不要进行围堵省市机关大门等举动。通过对当事人进行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在省、市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该案最后得以妥善处理。

    贾伟同志业务能力强,办案数量多,质量高,办案作风严谨,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该同志先后亲自主审办理了郑州市辖区内重大一审刑事案件200余起,处理重大刑事犯罪分子600余人,其中已执行死刑近100人,做到了案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中如有疑点,证据有瑕疵,从不降低要求,从不上交矛盾,及时将问题解决在一审。办案十余年中,被省院改判发还的案件仅有三件,是全庭改判发还率最低的一个,这里边包含着该同志在处理每起案件过程中所倾注的大量工作,也体现着该同志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如在办理新密市胡圣明等特大入室抢劫、强奸、盗窃团伙犯罪案中,涉案人员19名,因该团伙持刀、枪经常夜闯民宅,抢劫、伤害、强奸妇女,危害一方,特别是新密市岳封乡一带群众晚上不敢出门,天黑就关门睡觉,没有一点安全感。此案破获后,由于本案被告人多,社会危害性大,需从重从快处理。但被告人当庭都翻供,给此案的认定带来了很大难度。由于当时我院的车辆有限,该同志不怕吃苦,带领书记员坐长途汽车,搭乘拖拉机等工具,六次到案发地调查取证,复核证据。经常是走一路问一路,带着干粮,一去就是一天,嘴也说干了,脚也磨破了,有时饿着肚子赶回郑州,已是晚上九点多钟。就这样,他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了这个案件,有9名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由于工作细致,二审很快就维持了本案,这是全市十几年来一案被处死刑最多的案件,在当地执行了死刑,群众拍手称快,很快安定了民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今年的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中,贾伟同志负责刑一庭的该项工作,全庭被列入检查范围的案件有141件。由于有的案件承办人已调离了刑庭,个别同志已经病故等因素,造成部分案件卷宗无人整理。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不出问题,在自查自纠阶段,该同志利用休息时间对每本卷宗认真检查,每一页都不放过。由于工作负责、认真细致,全庭被抽查的卷宗质量都令上级满意,受到了省院领导的好评。

    在清理超期案件和超期羁押活动中,该同志对可能出现超期的案件逐个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协助庭长制定完善了“审限控制”、“临超警示”、“超期案件周通报”等制度。为杜绝案件审限的无因流失,贾伟同志逢会必讲,教育干警提高审限意识,对通报的“两超”案件,紧盯不放,紧紧抓落实,由于措施得力,办案效率明显提高,有效遏制了超期现象,截止11月底,全庭首次出现零超期,并较好地解决了“边清边超”的问题。

    贾伟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尤其是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之后,他严格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标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排除各种阻力,依法办案,确保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他审理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经常有人找他说情,其中有人拿出二万元,并多次提出请他去吃饭,希望他能为被告人开脱责任。但他不为所动,一一予以拒绝。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最终仍做出了有罪判决。在廉政纪律方面,他对自己严格要求,作到警钟长鸣,追求审判的公正和效率,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