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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里办幼稚园 邻居不满把状告

  发布时间:2011-03-08 10:53:51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家住郑州市某小区的张先生最近比较堵,这给他添堵正是楼上的邻居15楼。

    据张先生诉称,她家住14楼,楼上邻居想在自个儿家里办个幼儿园,为方便小朋友如厕不用排队,便擅自更改了原卫生间的结构,自建了一排卫生间。却未做好防水措施,下水道渗水。可巧14楼住户张先生一家逢年假外出旅游,家中无人。今年大年初一,张先生的亲戚回到家中,被“水漫金山”的情景惊呆了——墙体脱落,木地板、木家具变形,衣服等细软全部泡在了从下水道里渗出的水中,不能再穿。    

    这给张先生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并给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而15楼邻居现仍未对卫生间做防水处理,至今仍一直侵害者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先生向二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立刻对其渗水部分做防水处理;并判处被告赔偿其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3月8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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