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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输液收取3元输液椅费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1-03-08 09:56:23


    最近发现一些地方的部分医院被曝向病人收取3元的输液椅费用,而这一收费项目是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正当收费。医院的工作人员称依据是物价局的文件,并不是乱收费。即使你自带板凳,还是有这项费用。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输液椅也有成本、有损耗,收费是为了给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相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当初决定收费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原来医院门诊的输液室非常简陋,为了让看病的患者更舒适一些,医院对输液室进行了改造,要求地方大一点,要通风,要有取暖设备;另外,原来的输液床和输液椅都比较简陋,输液的时候很不舒服,患者有意见,现在新配置的椅子都是可躺式的;还有一点,门诊医疗垃圾的处理也需要一些费用。综合考虑,才决定收3元的费用。那么,医院收输液椅费到底合法否?

    分析一:医院改造简陋条件是本应达到的要求

    公立医院改革要“争取在人民群众得实惠得方便、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和医务人员受鼓舞三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这是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谈到公立医院改革时提到三点问题,也是医院改革的最重要方向。让群众“得实惠得方便”,是公益性部门和单位“以人为本”的体现和归宿。从这点出发,山东部分医院向病人收取3元的输液椅费用不论怎样讲,不论是否有物价部门批准,都与上述“以人为本”的服务要求和目的而相悖。

    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国度里,由于优越制度的限制,各个单位和部门,甚至每一个公民都应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的社会主义意识和道德。公益单位、特别是带有盈利性质的公益单位更应体现为大众服务的本色,他们不但应从思想上、行动上,而且应从活动规划上、使用设置上和提供方便上等等方面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作为公立医院,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是不必多说的明白道理,所以,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优美的环境和优良设备正是对他们的基本要求,也是他们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上述部分医院为了向病人收取输液椅费,竟以原来医院门诊的输液室简陋,现在需要改造,需要通风、需要安取暖设备,甚至处理医疗垃圾也需要一些费用等理由来叫苦,这是非常站不住脚的理由。因为医院本来就应最讲卫生,本来就应最卫生,就应为患者提供通风、舒畅、安装取暖、静音等设备的场所。而原来没有达到这些要求,患者不加追究就算了,可是,你现在做了本应做的事还要患者加钱,这不是等于说去饭店吃饭要掏桌椅费,上影院看电影要付屏幕钱一样吗?

    分析二:医院违反价格听证规定应分别情况处罚

    按照我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规定说明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所以,作为公益性服务的医院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问题上,必须先经价格听证,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会议上听取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说明后,才能做出决策。而据说上述收取输液椅费的医院并未召开价格听证会。

    依照价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特别是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并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如果,没有经过价格听证会,或者没有正确执行价格听证会的决定,按照该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为此,笔者建议患者可以对上述收取输液椅费的医院进行价格举报,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达到纠正该单位的错误行为和追回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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