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15条规定:“老年人对本人的合法收入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早在此条例的草案修改稿公开后,来自民间和专家们的评论便铺天盖地,大家或叫好,或反对,但前提都是将此规定作为禁止啃老的一纸“禁令”来评判的,这其实是对这则规定的误解。此规定只是赋予了老年人拒绝儿女啃老的权利,凭此法律的“尚方宝剑”,不愿被“啃”的老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子女说“不”。但是,这并不是说立此法就是要禁止啃老,生活上有困难的儿女依然可以“啃”父母,只要他们的父母愿意被“啃”,绝对不是像有些人疾呼的那样——此法一出,啃老以后就是犯法了!如若如此,就算是被此条例保护着的父母们估计也不答应给自己的孩子们定上这样的罪名。
其实大部分的年轻人是不愿意啃老的,啃老是无奈的选择,啃老不代表道德的沦陷,更不需要挥舞法律的大棒来处罚,只要这是父母和子女两厢情愿的事情。有报道称,有这么一对父子,因为儿子没有“及时啃老”,坐失了买相对低价房的机会,两人后悔得抱头痛哭,这绝对是啃老现象最具现实意义的心酸版本。
社会不能对啃老现象过度苛责,这不是年轻人做“伸手阶级“的错,更加不是父母们溺爱孩子的错,背后有着历史、现实、社会、文化等多层次的深刻原因,需要多方面力量联动,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当然,对于那些有劳动能力却好逸恶劳,像强盗一样大口啃食父母的年轻人,我们要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