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自己的双手,经营服装批发、零售,从而勤劳致富,人人都会称赞。但挂“羊头”卖“狗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名为经营服装生意,实乃组织卖淫,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辊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二名被告人均受到了刑罚的制裁。
被告人勾和平,外号老和,男,1963年5月24日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被告人李秀萍,外号老四、四妞,女,1968年2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2002年9月份,被告人勾和平、李秀萍合伙在中原区大岗刘乡后河芦村,租用五间了民房。他们白天把屋里的服装搬运到外面去卖,到了晚上,又把没有卖掉的服装从外面搬回屋来。与此同时,勾和平还利用这五间租用的房子,雇用多名妇女在此从事卖淫活动。除此之外,勾和平与李秀萍为卖淫人员提供食宿,并按照三七比例与卖淫人员对嫖资进行分配。2002年12月18日晚,公安人员根据举报,将勾、李二人抓获,同时查获正在此处进行卖淫活动的李某等四名妇女和张某等四名嫖客。
2003年12月份,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勾和平以招募、雇用、容留的方式,组织多人从事卖淫,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李秀萍明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活动,而为其提供帮助,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法院遂依法判处勾和平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李秀萍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