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女服务员利欲熏心 盗窃客人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1-02-16 15:03:25


    身为宾馆服务员,本应正确履行职责,但女服务员张玲却利欲熏心,盗窃客人钱财,结果换来刑罚。1月17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罚金2600元。

    正值花季的张玲,是登封市卢店镇一家宾馆的服务员。2010年8月1日22时许,她在宾馆值班时,趁客人裴某外出之机,从其放在沙发上的钱包内盗走现金1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退赃且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均系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