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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不理智 撞人房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2-21 14:37:37


    一村民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怀恨在心,居然驾车将其房屋撞塌。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站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39岁的张站,系登封市颍阳镇的一位农民。去年8月,因为生活琐事,他与本村村民李某产生了纠纷。为了报复对方,同月28日凌晨,张站驾驶着一辆大型货车,故意将李某经营的临路小卖部前墙撞倒、后墙震裂,致使在小卖部内休息的李某之妻被砸伤。后经鉴定,李妻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站用车撞倒李某小卖部前墙,将李妻砸成轻微伤,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鉴于其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积极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其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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