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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慕虚荣盗友戒指 丢失友情换来罪名

  发布时间:2011-02-18 14:34:39


    本是很要好的朋友,却因一念之差盗窃了朋友的戒指,结果二人不但而反目成仇,而且盗窃者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华罚金2000元。

    家住登封市区的女青年王华,与女青年小玲本是一对很要好朋友。2010年3月2日晚,王华来到小玲的卧室玩耍时,突然发现其床头柜上放有一枚黄金戒指。王华心想,自己也20出头了,还没有佩戴过金首饰,何不将该枚戒指拿走,也好在其她朋友面前“炫耀“一下。于是,在虚荣心的驱使下,王华当即产生了占有该枚戒指的念头。她趁小玲不备之机,顺手将该枚黄金戒指装入口袋后,借故离开。当小玲发现自己的戒指不翼而飞后,断定是王华所为,甚为气愤之下,及时向警方报了案。后经鉴定,被盗黄金戒指价值111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退赔被害人损失、又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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