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钱财,谎称自己是省部级领导,能帮人解决拆迁赔偿问题,还能安排好工作。却被人当场识破,锒铛入狱。3月2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2010年8月,郑州某都市村庄拆迁。村民靳某家里停电为给手机充电,靳某来到朋友郝家充电。久而久之靳某结识了在郝家租住的朱某,朱某谎称自己是本省副部级领导,并愿意在拆迁方面帮忙使其收获不按一户多宅的赔偿。
过了几天,朱某来到荆家称自己找到了一名和村长关系不错的领导,让其准备10000元钱以用来请客联络感情。并当场承诺,如若办不成事愿意如数退还。第二天晚上朱某来到荆家并告诉他事已办成。
朱某后来得知,荆某的女儿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8月25日的一天晚上,俩人在街上碰到,朱某告诉荆某说,他能给荆某的女儿安排到公安上,让其准备好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并需要两到三万元疏通关系。荆某一听,大喜过望。第二天一大早,荆某就带着女婿到朱家送钱,荆家女婿多了个心眼,在聊天中,询问了朱某的工作单位,随后借如厕之机致电省委证实,却被告知无此姓氏的领导。荆某的女婿当即报警,朱某被当场抓获。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在第二起犯罪中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共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