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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伤人太不该 伤了友情还获刑

  发布时间:2011-03-02 09:24:27


    好友相聚庆贺,小酌几杯未免不可,但强行劝酒并因此伤人,却要付出代价。3月2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马某拘役四个月。

    现年38岁的马某与同村同岁的赵某平时关系不错,是能谈得来并一起共事的好友,却因一次喝酒使俩人产生矛盾致关系僵化。

    时间倒回到2010年12月8日,那天中午1时许,马某与赵某做成一单生意后,非常高兴,共同到新郑市北某酒楼共进午餐,以示庆贺。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二人言语渐多。平时只喝三两的赵某,眼见酒力不支,面对马某端起的酒杯,说什么也不喝了。马某不依不饶,坚持要将一瓶酒喝完,赵某死活不喝。二人开始推搡,马某怒火中烧,借着酒力用拳头将赵某右眼打伤。后经新郑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赵安民右眼损伤程度评定轻伤。

    另外法院审理时还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马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与赵某发生争执的情况;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马某及其家属于2011年2月23日赔偿被害人赵某4000元,并取得其谅解,被害人赵某并于同日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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