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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转变思想观念 大力开展有成效调研

  发布时间:2003-08-19 10:20:09



    1998年到2002年,调研工作大踏步前进。五年来,法院改革如火如荼、方兴未艾,在新的司法理念支配下,新的改革举措不断出台。与此同时,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一方面为调研工作提供了大量新素材和课题,给调研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另一方面也使调研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广大调研人员不畏困难,勇敢迎接挑战,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形成了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调研队伍建设为保障,以基层为重点,以研究室为枢纽和龙头,以宣传法院、服务审判、提高干警业务素质为目标的大调研格局。调研工作连续五年被省法院评为先进,多次被省市政法委评为先进。

确立了调研工作应有位置。由于调研工作的服务性,以及调查研究的枯燥辛苦,调研工作长期以来一直得不到重视,“重审判轻调研”的现象在全市法院普遍存在。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对调研的错误认识,帮助大家树立科学的调研观,几年来,院领导大会说小会讲,反复强调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并亲自动手写文章,发挥示范效应。刘春年院长更是明确表示,要求选人用人时,政策向研究室倾斜,调研人员高进高出,并将调研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大大提高了调研工作和调研人员的地位,调研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干警认识到调研和审判是互动的,审判活动就是一个调研过程;调研不是闭门造车,不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而是理性思考,科学论断;调研不单是研究室的事,而是全院干警的共有任务;不是一次性的临时工作,而是贯穿始终的经常性工作,更是一种工作方法。调研成绩不应仅仅是制作成书面东西或发表了事,而应转化为领导决策,转化为规范性文件,转化为司法建议。现在,干警调研热情空前高涨,不少人主动要求到研究室工作。研究室现有人员中,有硕士学位的占一半以上,学历高,素质好。中院各部门都设有专职调研员,集中了一大批调研骨干。辖区13个基层法院中也已有11个法院设立了研究室,均配备了微机、传真机和车辆。未设研究室的,也配备有专职调研员,调研力量大大加强。            

完成调研工作由数量型到质量型的转变。由于对调研认识的普遍提高,调研工作迅猛发展,调研文章的报送数量突飞猛进,每年都超额完成任务。从1999年开始,我们遵从省法院要求,不失时机地将调研工作的考评重点从数量转向质量。2001年,我们又根据省法院调研工作考评办法精神,迅速调整调研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调研工作考评办法》,不再把调研文章的发表作为考评重点,而将调研的着力点放在能转化为领导决策和服务于审判工作及好经验好做法的推广上。

改变了调研单兵作战的传统做法,注重发挥团体协作优势。以前搞调研,总是个人单兵作战,由于一个人的视野有限,研究出来的东西难免带有片面性。近几年,凡重大调研课题,我们都组成课题组,从各部门抽调调研骨干进行研究,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对于带有普遍性的调研项目,课题组的组成甚至跨行业、跨地区。从而形成一个以研究室为枢纽,以业务庭和基层法院以及公安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上下联动,纵横交错的调研网络。2000年,我们在登封举办的金融犯罪案件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四级法院以及中院研究室、刑一庭、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律师事务所、银行等多家单位的有关人员到会,还邀请了部分法学教授参与讨论。会议分析了金融犯罪多发的原因,提出了防治对策。其影响,无论是广度和深度,远非个人调研所能达到。2002年,针对“执行难”这一社会顽症,我们又举办了两级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研讨会,最高法院领导和大学教授多人与会,对执行理念和方法进行大胆探索,起到了以会代训的效果。

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积极服务法院改革。这几年,法院改革潮一浪高过一浪,相继推行了辩论式庭审方式,审判长选任制和审判流程管理,完善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落实了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职权,强化法官的主持和居中裁判职责,以及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和增强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探索了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等。这些举措无一不是在大规模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因为实践证明,越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面临重大问题、实施重大举措时,就越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五年来,郑州中院紧紧围绕这些改革,对法院的审判方式、审判机制、人事制度和法院体制诸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相继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关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法律文书签发权限的暂行规定》、《关于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范围的暂行规定》、《合议庭工作运行规则》、《审判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审判流程管理规则》等等。这些规范性文件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调研文章大量发表,调研之花处处开放。五年来,郑州两级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撰写理论文章4000余篇,其中200多篇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数十篇文章在省市社科评比、论文评选中获奖,有力地宣传了法院,宣传了法官。另外,有近10篇调查报告被省市领导批示,转化为工作决策,还有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广。如矿区法院的裁判文书改革、上街区法院推行的“小额法官”制度,分别被最高法院和《人民日报》报道推广;中原法院的“先例判决”,被多家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论和强烈反响。

调研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近几年,郑州中院除坚持每年一届的优秀论文评选外,还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座谈会。人员不限于本院干警,更多地邀请社会人士。1999年举办的二十八城市中级法院经济审判改革与经验交流会更是与全国各地的同仁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讨论,开阔了眼界,交流了经验和思想,也扩大了法院的影响。同年,郑州中院以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开展了深入的调研活动,总结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遇到的问题,并将收集到的优秀理论文章编发两期专刊,与外地交流,引起社会关注。2002年,我们还举办了“公正与效率”法律实践研讨活动,两级法院院长先后六次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私有企业、行政机关,以及党外人士就如何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进行座谈和研讨,各界人士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理解和支持,扩大了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对证据规则的适用,自诉案件、医患纠纷、群体涉法上案件的审理等都召开了专门研讨会。还积极参与上级法院和省市举办的研讨活动。无论最高法院、省高院还是省市政法委组织的研讨什下发的重大调研课题,我们都积极响应,认真布置,并出了不少精品。如就律师代理人、中介机构等影响法院形象问题,法院如何接受行风评议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后形成的调研报告,引起最高法院领导的重视。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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