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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搭车 造成人身损害,车主应当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1-02-24 08:38:19


    【法官简介】

    阔晓辉 女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案件评查办公室副主任

    【案情】

    安某是郑州市某房地产公司的驾驶员,2009年5月的一天,安某受单位委派到开发区工地送货。碰巧安某的朋友徐某等四人来找安某,闻知此事后提出一起搭车到郑州东开发区去游玩。安某一想正好顺路,又是朋友,大家一起也能少些枯燥于是爽快的答应了。安某开着车在路上行驶着,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操控不当,致使车辆向左驶出路外撞向山体,驾驶员安某当场死亡,乘车的徐某等人重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等出院后要求该房地产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伤殘抚恤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问题】

    安某所在的房地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对于本案如何处理有不同看法。一是认为,该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二是徐某等人搭车是个人的自愿行为,与公司无关,不承担责任;三是认为致徐某受伤的车辆是该公司所有,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点评】

这个案件在侵权行为理论上的概括,就是好意同乘的侵权行为,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具体责任形式。

    同乘者,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机动车内的乘车人。有偿的同乘者,如买车票搭乘客运汽车,依客运合同处理;不涉及同乘者的责任问题。所谓好意同乘,就是无偿的好意同乘,即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且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所谓好意同乘者,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机动车内无偿乘车人。这里要注意搭乘者搭乘机动车为无偿,因为有偿则为客运合同所调整。同乘者还应当经过机动车保有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而搭车者,不构成好意同乘。

    对于好意同乘者,各国立法多规定减免车辆保有人的赔偿责任,学说多采肯定主张。我国立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承认这一道路交通处理原则,确立好意同乘侵权责任要旨,既是对于受害人所受伤害的保护,也是对于汽车保有人对同乘者责任的限制。首先,好意同乘者搭乘他人车辆,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不能认为好意同乘者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驾驶员也不能因为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而随意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其次,既然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是“顺风”而已,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车主与客运合同一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不公平的。

    好意同乘的法律义务是不得损害同乘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权利,因此好意同乘,应当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一、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为一般受害人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性质应当是补偿,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确立适当的补偿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二、对于提供一定的燃料、燃料费或者交通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数额低于客运合同应当承担的费用,可以参照客运合同损害赔偿标准,以适当的低于该标准、高于单纯的好意同乘的补偿标准确定赔偿责任。

    三、如果是因为驾驶员的原因所致,也就是是驾驶员的责任,那么,应当由驾驶员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造成,应当免除驾驶员与车主的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责任,那么,该侵权责任的承担当然是第三人;如果是第三人和驾驶人员的混合过错共同所致,那么由第三人和驾驶人员共同承担。如果大家都没有过错,比如由于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所导致的,我觉得也不能适用公平原则,要求驾驶人员去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不公平了。

    四、对于支付费用的同乘者,虽然机动车行驶目的并非为同乘者个人,但是应当按照客运合同的规则处理,造成损害,驾驶员和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第一种观点完全不认可好意同乘规则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适用,理由是法无明文规定,缺少法律依据,所以认为应当直接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确定车辆保有者承担好意同乘者全部的损失;第二种观点认为同乘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是明知有风险而搭乘,造成损害应由其自己承担损失,车辆保有者对此造成的损害不应当承担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既然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主与客运合同一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公平的。

    徐某等四人无偿搭乘安某驾驶的车辆,并不负有任何义务,安某出于好意同意徐某等人搭车符合好意同乘的要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徐某等人受伤,要求安某承担客运合同的赔偿责任是不公平的,基于利益平衡,安某应当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补偿。但鉴于其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该民事责任应由安某所在的房地产公司承担。故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按徐某等人的各项损失的50%进行赔偿。

    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激增,这也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频率的提高。与此同时,好意同乘现象也普遍存在。提请大家在同乘时要注意安全,切不可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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