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彦浩,男,1980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6年7月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民商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之后通过全省法院统一招考于2006年9月进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执行局、审监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08年获优秀共产党员和调研宣传能手,2009年获嘉奖,201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8年9月份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后开始办案,同时兼做书记员,承担法庭记录工作。2008-2009年度共审结民事、行政和违法确认案件32件,同时审结减刑假释案件400多件,办案数量居全庭第二名。办案同时,注重调查研究,2009年全年发表调研宣传文章20多篇(包括国家级1篇,省级10余篇,市级10余篇),完成了审监庭全年的宣传任务。其中,结合再审案件数量激增、审结难和程序复杂的情况撰写《民事再审案件结案率低的原因和对策分析》一文,发表在《人民法院报》,同时被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批示:好好研究。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第四届学术论文比赛中,本人撰写的《实物定金可行性分析》一文荣获一等奖。
2009-2010年度审结再审案件33件,减刑假释案件443件,办案数量居全庭第一名。其中经过领导和各方艰苦努力调解解决一起9名省人大代表常委关注的民事婚后财产分割再审一案,获得各方人员的一致好评。2010年全年共发表调研宣传文章将近20篇,基本完成全庭的宣传任务。执笔起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暂行规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关于规范再审案件发回重审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规则》、《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明确再审涉访案件处访工作责任的暂行规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并全程参与以上文件的修改、定稿等工作;编写《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培训材料》供审监庭对选任的58名人名陪审员培训使用。2010年5月25日,我省首例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案件在郑州女子监狱开庭审理,有省市20家媒体赴现场作专题报道。本人作为书记员全程协助领导参与该项活动的组织安排等事项。
办案两年来,作为一名再审法官,始终坚持法官的裁判结果必须是解决纠纷而不能制造新纠纷的理念,做到审结一起案件,彻底解决一个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最大的感受是再审法官在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裁判结果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实现为大局服务。另一个感受是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思考问题,多倾听当事人的意见,深入当事人内心,透过当事人诉争的表面现象,抓住当事人诉争的本质,以便有针对性的解决矛盾,实现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