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坚持“司法为民”和“廉洁公正高效”的原则,积极为人民群众打官司服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2011年2月23日上午,又一面上写:“一身正气据理明察执国法,两袖清风依法公断慰民心”的锦旗送到该院。
2009年1月11日6时40分,辽宁省建昌县人王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690km+600m西半幅,追尾撞上前方由河南省尉氏县刘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造成王某和乘车人运某死亡、车主董某即本案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河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郑州圃田大队认定驾驶人王某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负事故主要责任。
在审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东北的车主董某担心其是外地人,怕法院审理不公,多次向法官送礼物,均被予以拒绝。因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系被告之一)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判决书送达后,为了帮助老董尽早拿到赔偿款、走出困境,法官通过各种方式积极联系到了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经协调,该保险公司同意尽快向老董理赔。老董在给法官的感谢信中这样写道:“我代表一家七口人给您磕头了!交通事故使我家没有了一丝生息,是法官给了这个家希望!虽然我多次向您送东西,但您却次次拒绝,您无愧河南出清官的历史,您是当代的清官!我在河南没有朋友,从此,我在河南多了一位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