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保安,在回老家前夕,竟心生歹意,持木椅子腿抢劫自己的东家,并抢走25元人民币。2月1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小伟,今年32岁,中专文化程度,2008年2月去了一家商务酒店当保安,每个月有800元的收入。据小伟同事反映,他隔三差五就会矿工,并经常找同事借钱。到了2010年,小伟也越来越觉得入不敷出,想着不如回老家算了,在郑州这边也赚不了啥钱。
2010年4月,小伟准备回老家了,4月21日凌晨,是小伟值班的日子,他想,自己明天回老家身上一点钱也没有,就想抢点钱。他拿了一根木椅子腿,走进他所在酒店的吧台,对正在值班当时收银员小郑说,“我有急事,快给我500元钱!”小郑说“别开玩笑了,快出去,领导说保安不能进吧台。”“我不是跟你开玩笑,给你明说吧,我就是来抢劫的,快给我500块。”小郑看在自己和小伟共事也有几年了,还在劝他。但小伟此时已被冲昏了头脑,小郑一看这种情形,一是害怕小伟伤害到自己,另外也想到此时吧台抽屉里也没有多少钱。小郑就把吧台里仅有25元钱给了他。小伟拿到这25元之后,二话不说,出了门打了一辆出租车就消失在夜幕中。小郑立马报了警,半年后,小伟在家乡新乡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量刑时,法院又考虑到被告人小伟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
因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小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