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工作处于诉讼的初始阶段,是提起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分散到规范化的历程,并随着对诉讼认识的深入而不断得以深化,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在变革中发展的立案工作
同全国其他法院一样,郑州中院的立案工作走过了三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阶段,自立自审,各庭负责。立案工作全部依附于审理案件的相关审判庭,各庭结合各自的审判业务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审判。由于操作的分散,缺乏统一标准,立案的审查往往和实体审查纠缠在一起,诉权保障受到操作层面上的困扰。
第二阶段,设立告诉申诉庭,走向独立化。80年代中期以来人民法院的业务量急剧增加,在最高法院召开全国法院信访工作座谈会会后,明确提出信访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郑州中院于92年成立告申一庭,负责立案及信访工作,在司法实践中突出了立案的程序意义,立案工作逐步过渡到规范化、法制化时期。
第三阶段,立审分立阶段。以1996年年底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为契机,实行立审分立,中院于 正式成立立案庭,统一负责全院的各项立案工作。随着法院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立案庭职能不断深化,特别是最高法院《五年纲要》的出台,中院确立了以流程管理为核心的大立案体系,立案庭始终处于改革的前沿阵地。
每一次立案工作的巨变正是司法制度发生变革的缩影,无不渗透着对诉讼认识逐步深化的足迹。通过十几年来的工作,我们切实体会到作为法院的窗口,立案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立案是实现当事人诉权的前提条件。当事人的诉权只有通过司法机关依法确立诉讼案件才会得以实现。假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不予立案,其期望通过诉讼程序请求司法机关提供法律救济的目的也就丧失了转变为现实的可能性。
2、立案是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宪法规定公民有申诉控告的权利,人民法院只有有诉必理,公民的宪政权利才能由纸上的权利转变为现实的权利,才能疏导矛盾,秩序社会。
3、立案工作的质量影响案件的质量。立案是诉讼程序上的第一道工序,如果第一道工序发生问题,混淆了法律关系,掩盖了纠纷实质,就会给以后的审判工作造成障碍甚至误导,影响办案质量。只有严格依法立案,准确把握好了立案标准,正确区分纠纷性质,才会为整个诉讼活动奠定好坚实的基础。
革新除弊 探索并完善立案新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法院的内外环境均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各种利益集团的冲突、碰撞,社会矛盾纷呈,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旧的管理方式暴露出种种问题,已不能适应新的时代要求。
1、管理手段行政色彩浓厚,已不适应审判特有的规律。一个案件,法官并不具有最终决定权,而是要层层审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成为中国审判的独有特色,不但降低了审判效率,同时也出现了错案追究不力的被动局面,背离了谁审谁负责的审判应有机制。
2、管理分散,未成体系。法官收到案件后,什么时候审,怎么审,何时结,怎么结,全由各业务庭自己控制,各庭又有各庭的管理方式,有的甚至制定自己的土规矩。告状难、申诉难,乱收费、乱立案、争管辖、裁判不公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威信,同时,由于对案件流向缺乏科学分配控制,造成案件分配不均,各庭室、各个法官收存案差别很大。
3、重实体轻程序。以往观念总认为案件只要实体不错,程序上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无关大局,诸如超审限、暗箱操作、私下会见当事人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一度成为各方关注焦点。但随着民主法制意识的普及,及对诉讼机制的深入认识,民众对程序公正问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程序只能使人更加尊重法官,服从法律,信仰法治,因此司法的权威同时也是处处渗透在程序中的。
程序公正也是审判的生命力所在。法院的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重实体轻程序”的旧的行政式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审判要求。
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郑州中院顺应趋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传统管理体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首先在立案领域进行了大力度的革新。通过深刻理解“三个分立”的精神实质,走出去,借鉴外地法院先进成熟经验,并结合自身情况,确立了“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审监”的改革目标。加强立案职能,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然后对立案庭职能进行扩充、重构。除原有立案、信访接待基本职能外,赋予立案庭再审启动审查权、对审判流程的管理权、监督权。立案庭通过统一安排开庭时间、开庭地点、送达,对结案、归档、审限等各个环节全程动态地管理、组织、监督,从而促进审判程序的科学、公开、公正。
(一)改革立案庭内部管理机制
经过近两年的探索,从局部到全方位,由框架搭建到向纵深延伸,中院初步构建起大立案体系。
1、立案庭内部职能重组、重构。
流程管理模式下,立案庭进行了大的重组变动,点、线、面急剧拉大。根据各自特点,内部进行了划片管理,初步形成了立案、信访、申诉复查、违法审判四大岗位管理区,各个管理区具体分工如下:
立案组 负责对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决定立案的,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向当事人送达受案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告知解决部门;负责审查及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负责诉讼费的减、缓、免审批。立案后还要将受案信息输入微机,由排期法官排期,最后案件移送业务庭。
裁定类案件审判组 负责审理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裁定不服上诉的案件,合议庭经合议或维持或改判或移送。
信访组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及接待、申诉复查立案登记,负责上访老户的息诉工作及三及法院的调卷工作。
复查组 负责刑、民、行三大审判生效判决的申诉复查,合议庭经合议,符合再审条件的报庭长、院长审批裁定进入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驳回。
违法审判组 负责对全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行为的认定及提请处理。
综合组 负责信息调研、司法统计、督办催办案件、指定、交办案件及日常庭务管理。
立案庭集服务、审判、管理、监督于一体,内部分工合作,外部构筑起衔接审判庭的运转枢纽,立案职能作用得到全面扩展。
2、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立案庭先后制定《流程管理规则》、《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再审立案暂行规定》、《案件移送规定》、《审限督办暂行规定》、《岗位目标管理实施办法》,使全庭工作始终有章可循,高效而有序。
3、强化软环境。
好的管理模式有赖于高素质的人员去贯彻执行。立案庭针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状况,狠抓内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扬长避短。充分利用每个星期的政治学习时间,一方面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密切联系实际,积极传达新形势、新政策,并组织讨论,使大家对自己的职责、荣誉有了全新的认识。接待工作不论亲疏、不论贫富,都给于平等对待。爱岗敬业,清正廉明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操守。同时,狠抓业务素质,不但积极传达立案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适时组织学习新法规及司法解释,使每个人的业务素质由面延伸及里,培养了大家对工作的职业敏锐性。
4、加大办公自动化进程。中院党组在硬件建设方面也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人员由最初的10几个人扩充到现在的39人,定岗定责;给全院配备电脑,并斥巨资购买清华紫光电脑软件,特别给立案庭配足电脑,装配打印机、车辆,办公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微机输入输出,法规查询,案件动态管理,方便了当事人方便了工作,立案工作有了全新变化。
(二)完备工作措施
几年来,立案庭针对各项工作特点,及时研究并制定措施,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工作制度。
1、审限通报制度。立案庭负责对审限进行监控,对超审限案件进行月通报、季通报,不但下发文件,甚至进行电子屏幕的公布,形成对各承办人、各庭的有力制约,并在年终评比考核中作为重要参数。
2、建立调卷网络。立案庭统一负责上下级间的调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备专车及时行动,目前上下已建立起三级法院的调卷网络,明确要求由立案庭对所有卷宗统一移送,改变了卷宗多头无序现象。
3、阳光听证。承担申诉复查工作之后,为了规范再审行为,衡定再审尺度,根据我市申诉案件现状,制定了《再审立案工作暂行规定》,探索性地将听证引入到再审立案工作中来。明确了听证案件范围及程序。凡是决定听证的案件,及时调卷、阅卷并通知当事人到庭听证,听证程序采取直奔主题式,简洁高效,快的半个小时内便能开完,同时加强驳回通知的说理性,以理服人。
4、大信访。首先从改善办公环境着手,方便群众,体现人文关怀。同时狠抓信访制度建设,积极同上级信访部门协作,走联合信访的路子,作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对上访老户实行包案制,专案专办,作好服判息诉工作。除作好老户工作外,还采取四项措施降低上访量,一是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分析信访苗头,掌握各案动向,一案一策,积极协调,耐心疏导。二是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院长接待日挂牌预约、公示,对院长接待批办案件,逐一登记,件件督办。三是实行信访情况定期通报分析,给有关领导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并以“大要案快报”为载体,保证立案信息畅通。
顺应趋势 科学分化审判权 全面促进审判管理改革
近年来,以流程管理为核心的大立案体系在各地法院迅速铺开,虽然尚有岂需解决的问题,但大的方向已广为接受,并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凡是采取大立案体系的,总是在有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情况下进行的,诸如职能的调整、主审法官制、审判长负责制等等,可以说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是以往无法比拟的。实践证明大立案体系是符合审判实际的先进管理模式,具有重大时代意义。
1、审判权得到合理分工制约。立、审、执三个分立,实现了审判资源的科学分工。一个案件的审判工作以开庭为中轴,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由立案庭去完成,是服务性的、辅助性的;开庭以后的审理、裁判、文书制作由业务庭承担。这既改革了审判权过于集中带来的审判随意性和武断性,又充分激发了全体审判人员的专长和工作积极性,保证了法官专事审判,程序管理科学化,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节约了诉讼成本。
2、审判程序秩序化。案件各个环节丝丝入扣,有始有终,繁简得到合理分流,程序更加透明。立案庭统一立案、统一排期开庭和审限警告,既促进了当事人遵守诉讼程序规定,正确履行诉讼权利和义务,又监督了法官按程序审理,案件先立的先审,后立的后审,先审的先结,克服了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亲后疏等挑案、推案的无序现象。
3、完善了审判监督机制。流程管理方式把一个案件的不同审判环节或工作分别由不同的工作部门或岗位上的不同法官去完成,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式监督,预防加惩治,克服了以往空泛而监督乏力的局面。
4、为法院人员管理序列化奠定基础。流程管理方式下,审判的辅助人员和审判法官的分界就会分明,随着经验的累积,《五年纲要》所倡导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单独序列制必然水到渠成,从而避免改革中急进、突兀的弊病。
5、能够保证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流程管理整个程序的设计全方位围绕如何保证法官独立办案,专事审判,不被程序性事项分心。立案庭庭前辅助性工作的操作,在当事人和法官之间形成一道屏障,避免了单方接触等现象,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得以彰显。
6、有利于重塑法官形象。旧体制下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使法官处于从属地位,大立案体系的实施使法官独立审判权得到落实,法官角色正发生巨大变化,个性化日见显现。同时通过加大对违法、违规办案者的责任追究,使责权利相适应,法官之间就会出现分层,优胜劣汰,有利与培养高素质的法官。
积极成效
实行大立案模式以来,立案庭走在全院改革的前沿,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1、当事人诉权得到保障。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审判,从一审至再审,各类案件立案工作效率全面提升。立案便捷,服务公开透明,从反馈的监督卡显示当事人满意度上升,对法院工作也有了正确的理解与认识。立案尺度的把握更加科学、统一,对立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了更直观的感受,对集团诉讼等复杂问题适时总结研讨,指导诉讼正确方向。
2、超审限现象得到遏止。立案庭对案件审理定人定时间,实行审限通报制度,从程序上限制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构架起当事人与业务庭之间的一道屏障。暗箱操作变成阳光作业,案件执结率有了根本改观,当事人对审限问题的投诉率已大大下降。
3、,再审立案的公开透明化,增加当事人的参与性,复查案件审结率呈良性循环。再审启动坚持了维护法律严肃性与有错必纠的统一,几年来进入再审后得到改判的案件比率大大提升,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适时延伸工作层次,作好服判息诉工作,丰富了工作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全新信访。硬件方面,经市委、市政府验收,中院信访接待室被命名为“人民来访标准接待室”。通过努力,全市法院信访量明显下降,摆脱了多年来我市滞京来省上访大户的困境,多次受到省法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好评和肯定。
立案庭也获得了不少荣誉,先后被评为系统先进集体,支部被评为优秀党支部,被市政法委评为“稳定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有三人荣立三等功,多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集体凝聚力大大增强。
工作展望
任何一项改革措施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当下的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不衔接、反复等问题,但中院在探索符合现代审判特点、符合本院实际的审判管理模式方面的决心不会动摇。未来的立案庭将会进一步深化流程管理运作,审限督控职能更加臻密完整,并且在条件时机成熟时,将进一步为探索庭前准备工作前移课题作好铺垫。
身处改革前沿,对每一位亲历者而言,与其说是挑战毋宁说更是一种机遇,因为在我们每个法律职业人心目中,公正就是生命。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