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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贼深夜窃车 偷车不成成劫犯

  发布时间:2011-01-19 11:04:34


    夜深人静时,将手伸向电瓶车,被车主发现后用武力反抗,小贼变成抢劫犯。1月19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33岁的刘某,是河南新郑市一农民。 2010年8月23日23时许,急于弄钱花的刘某,趁着夜色的掩护来到新郑市某路一家属院内,看左右无人,即用事先准备好的卡钳将一辆电瓶车上的U型锁剪断,当其推着电瓶车走近家属院大门口时,被临近院门口居住的女主人王某某发现并抓住,为抗拒抓捕,刘某将被害人王某某甩倒在地,致王某某膝盖轻微伤。此时,王某某丈夫郝某某赶上前来,将刘某按倒在地,刘某拣起一块砖头准备砸郝某某时,被郝某某制服。随后,受害人报警,刘某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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