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3日上午,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一中队干警朱晓磊、许永磊等人顺利直接一起涉农工资案件。
该执行案申请人芦某、蒋某多次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强制拘传,因被执行人经常在外务工而未能采取拘传措施。该案申请人芦某、蒋某于2008年随同被执行人李某在郑州承包一工地,并约定待工程完成后将二申请人工资一并结清。当工程于2009年工程竣工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自己的承诺。后申请人芦某、蒋某多次催要,被执行人李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工资1.36万元。中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李某给付申请人工资1.3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
2009年5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5月至今,执行人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寻找被执行人均未找到。昨日,执行员朱晓磊等人在前往被执行人家中的路上巧遇被执行人李某,在被执行人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依法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办公室。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被执行人将案件款1.36万元交至法院,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