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一硕士研究生导师,不仅具有博士学历,还是学科领域的先进带头人,利用在郑州大学财务处报销青年科研基金和科研奖励的职务之便,巧耍聪明,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国家资金,被告人孟某被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孟某在本应报销12579.5元开支的情况下,通过涂改领导签过字的报销单据标签、虚列支出、私自增加票据等手段,实际报销56688.5元,套取国家资金44109元。2009年1月8日,被告人孟某在本应报销1460元的情况下,采取相同手法,实际报销4460元,套取国家资金3000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孟某辅导的三名硕士研究生,向法院书面请求对孟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达人民币47109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孟某系初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违法所得未用于个人挥霍,且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