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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中奖瓶盖去卖 协调员获罪领刑

  发布时间:2011-01-11 09:25:55


    王强原系郑州太古可口可乐公司的物料协调员,可他却盗窃公司23000多个中奖瓶盖,并拿去卖。1月10日,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法院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在2010年6月至8月世界杯期间举行世界杯揭盖促销活动,参与促销的产品包括600ml塑料瓶可口可乐、500ml的塑料瓶零度可乐等五种饮料共计360万瓶,中奖概率为11%。消费者或客户发现瓶盖上显示“koko送壹罐330毫升的可口可乐”即可持该瓶盖兑换一罐330ml的可口可乐易拉罐。活动开始后,郑州太古可口可乐公司将客户或消费者兑换的中奖瓶盖统一存放于公司礼品库。2010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王强乘公司礼品库保管员不在场之际,先后三次偷偷进入该礼品库,共盗得23000多个中奖瓶盖。得手后,王强又将其盗得的瓶盖以每个1.1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林,共获得赃款26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退还所获赃款,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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