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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法院与郑州市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01-10 15:20:26


    为了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丰富维权载体,拓展维权渠道,形成维护农民工权益合力,郑州市中级法院主动联合郑州市总工会、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研究制定指导相互间在农民工维权方面的沟通、协作和配合的规范性文件。四家单位经过深入调研,多次座谈,反复协商,于2011年1月5日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从七个方面加强四家单位在农民工维权方面的协作与配合: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织机构,各自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部门,负责本系统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二是建立完善相互间的联系沟通机制,各单位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设立热线电话,定期召开会议,保证沟通渠道畅通。三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及时受理、优先审理、尽快执行、强化调解,加强诉讼引导,加大司法救助,开展巡回审判,组织集中行动,从八个方面着手为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四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权职能,从完善工会维权服务机构,建立工会组织关注案件的催办反馈制度,建立邀请工会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维权联合宣传制度,健全农民工咨询投诉登记转办制度,健全工会支持和帮助农民工进行诉讼制度,健全工会自主调解和委托工会调解制度等方面加强工会与各单位的协作配合。五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职能,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工会组织、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联合办公制度,健全对提供法律援助案件的相互配合制度,共建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六是加强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的业务合作,建立法院定期反馈变更劳动仲裁裁决案件情况制度,建立相互观摩案件审理制度,通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业务素质。七是建立相互间的学习交流和联合调研机制,通过邀请对方参加各自组织的工作考察、研讨、业务培训活动,增进了解,增加共识,共同制定调研课题,实现调研成果共享。八是建立涉农民工案件信访投诉的联合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信访投诉登记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登记和转办;加强农民工信访接待工作,开展农民工接访活动,畅通信访渠道;密切配合做好群体性劳动争议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若干意见》最后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与县(市)区工会、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本意见的规定,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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