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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是一种法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1-01-10 14:21:46


    在谈这一问题时,先讲一案例:最近网上披漏一起题目为:《捡40万元还35万》的文章。说的是一“的哥”将乘客遗忘出租车上的40万钱捡到后,归还了失主35万,自扣了5万元。为此,遭到网友热议。那么,对拾金不昧究竟怎样看待呢?

    笔者认为,拾金不昧是一种法定义务,拾金不昧不应认为是一种传统美德,而是一种法定义务,拾金不昧与收取报酬也并不必然互相排斥。

    目前很多人对拾金不昧的内涵存在两方面的曲解:其一是对拾金不昧的含义,其二是误把拾金不昧当成传统美德。一般认为,拾金不昧必然要求拾得人不得收取报酬。一些民法专家也认为:“民法通则第79条之所以未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旨在鼓励拾金不昧的行为。”其实,这种认为拾金不昧就是要求拾得人不得有报酬请求权的观点,背离了“拾金不昧”的词义(拾到金钱或财物不隐藏),也与历史上的做法不相吻合。拾金不昧与拾得人是否收取报酬是两回事,二者并不必然互相排斥。

    很多人认为:“拾金不昧确实为我国数千年所流传下来的传统美德,它在新的历史时期也应得到不断的发扬和光大。”其实,拾金不昧的要求并不高,它只是要求拾到东西后不要隐藏私占就行了,这一低层次的要求正是所有权的弹性力所致。在古代,拾金不昧是法定的要求,拾金而昧的人甚至要被定罪。在国外,拾金而昧也可能会构成侵占罪,外国人并不认为拾金不昧(不隐藏私占)是一种美德,而认为是拾得人的法定义务,其法律一般都明文规定拾得人负有报告、招领、返还的义务。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拾得遗失物是不享有报酬请求权的。

    我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但现行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报酬请求权给出规定。目前,中国的拾到者不享有报酬请求权,但不排除有些失主在取回失物时,主动给付拾得人一定报酬。这是失主自愿行为,属民法中的赠予,是合法的。中国目前法律规定遗失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属于失主,拾得人有归还拾得物的义务;拾得人归还拾得物是无偿的,失主取回遗失物不无须向拾得人支付任何报酬,显而易见,拾得人是没有报酬请求权的。至于文中所提到的“拾金私昧”就更没有法律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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