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河南省新郑市一网吧做服务员的22岁女孩唐某在其租房处被房东的儿子赵峰强奸。被强奸后的唐某第二天早上立即报警。然而几天后,唐某在检察机关询问其时,却翻供称是自愿与赵峰发生性关系的。
经司法机关侦查后发现,原来,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赵峰前,唐某接受了赵峰父亲赵永发送来2.6万元(唐某只知道是2.2万元) “慰问金”,才向检察机关做虚假证明的。唐某也为此再次付出了代价。
2011年1月6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被告人唐某被法院依法以包庇罪判处拘役5个月。同唐某一同被判刑的还有赵峰的父亲赵永发、说服唐某翻供的中间人时逢阳、李军亮、周耀东、段晓娅5人,后5人被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5个月;有期徒刑7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3个月的不等刑期。法院同时还判决,对被告人李军亮、周耀东、段晓娅、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不幸:下午五时,网吧服务员唐某遭房东儿子强奸
2010年7月30日早上8点,新郑市22岁的女子唐某来到新郑市公安局报案:称2010年7月29日下午5点,其房东赵永发(45岁,河南省新郑市农民)的儿子赵峰(26岁,住新郑市新华办新华路港湾胡同,因涉嫌强奸犯罪被另案处理)邀请其参观赵峰新房时,被赵峰强奸。接到报警后,新郑市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将赵峰抓获。经审讯,赵峰对其强奸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赵峰涉嫌强奸的事实证据确凿。警方将赵峰刑事拘留后,依法报请当地检察机关、河南省新郑市检察院对赵峰批准逮捕。
7月31日,新郑市检察院检察官对唐某询问时。令人意外的是,唐某却改变了其原来的陈述,对检察官称自己未受到强奸,是自愿与赵峰发生性关系的。由于出现了意外情况,新郑市检察院依法对赵峰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鉴于此案出现了意外情况,案件背后肯定藏有不可告人的隐情。随后,郑州市检察院指定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对赵峰涉嫌强奸一案再次进行秘密调查。
犯傻:收钱后翻供声称自愿
在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官的努力下,赵峰涉嫌强奸案件有了新的进展,检察官也找到了唐某态度发生巨变的原因。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唐某报警后的第二天,即2010年7月31日,赵峰(因涉嫌强奸被另案处理)的父亲赵永发为了让其涉嫌强奸犯罪的儿子赵峰逃避法律制裁,先后多次通过中间人时逢阳(28岁,新郑市农民)、李军亮(31岁,新郑市农民,曾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11月6日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9年6月30日刑满释放)、周耀东(37岁,新郑市农民,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8年10月17日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段晓娅(27岁,女,新郑市农民)找到被害人唐某和其亲戚。请求唐某在检察机关询问时改变其原来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将唐某和赵峰发生关系是“自愿行为”。在赵永发等人的一再请求下,唐某最终答应了赵永发等人的请求,答应在检察机关询问时翻供。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赵峰在唐某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给唐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名誉损失。经双方协议,赵峰家长主动给唐某赔礼道歉,并自愿补偿唐某精神损失费,此事经司法部门解决后,以后双方不得追究对方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如以后唐某因此事受到任何身体伤害,有(由)对方负一切责任。作为交换条件,赵永发付给唐某2.6万元(唐某只知道是2.2万元)的“精神慰问金”。后唐某到新郑市检察院作伪证,致使新郑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峰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值得一提的的是,中间人李军亮问赵永发索要的是现金2.6万元,而其只支付给唐某2.2万元,其余的4000元李军亮瞒着唐某和周耀东私分。而事情了结后,唐某为了感谢李军亮的帮忙,又另行付给李军亮感谢费5000元,付给陪其报案的时逢阳感谢费1000元,付给另一中间人段晓娅感谢费1000元。
2010年8月18日,被告人赵永发、时逢阳、周耀东、段晓娅、唐亚利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0年9月2日,被告人李军亮也被抓获归案。警方并将赵峰再次执行拘留。上述犯罪嫌疑人对其各自涉嫌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受罚:构成包庇被判刑,赔了身子挣来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永发、时逢阳、李军亮、周耀东、段晓娅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唐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李军亮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赵峰因涉嫌构成强奸犯罪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