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华,女,汉族,1972年11月出生,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民四庭副科级审判员。自投身审判事业以来,不断加强自身理论素养和道德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自身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因在法官培训和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周国华同志多次获得市级先进称号和政法系统的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8年被郑州市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该同志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吃苦,把主要精力倾注在审判工作上。2010年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58件,审结156件,结案率为98%,其中调解撤诉52件,调解撤诉率为40.3%,在庭里一直名列前茅。为了让自己承办案件能保质保量地完成,让当事人的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地处理,她不顾小家为大家。虽然上班路程远,孩子小,每年还要抽出三个月的时间去郑大学习,爱人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在外。今年民四庭案件大幅增加,为了多办案、办好案,她白天忙于接待当事人和开庭,晚上查阅案卷、写庭审提纲及制作裁判文书。每当她去办公室加班时,孩子总是恳请妈妈在家陪他,望着孩子渴盼的眼睛,她心里非常难过。她就是这样,每天早上班晚下班,有时加班到深夜,100多份裁判文书几乎都是在业余时间完成的,充分表现了一名人民女法官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该同志在办案中,注重从立法本意、立法精神上理解、掌握法律的精髓,做到既维护民事审判的法律尊严,又保障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她非常重视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弱势群体权益受侵害案件的审理。对此类案件她总想方设法以最快的速度、最理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来处理,通过快速、高效、公正的判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该同志坚持秉公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在审理案件中,她非常认真细致,开庭前总是要作好充分的庭前准备,无论是自己的案件开庭还是参加合议的案件开庭,她总是准时到庭,从不中途离开,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做到不偏不倚,保持中立。她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或收受当事人的任何好处。她对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做到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对情绪激动、态度粗暴的当事人,她笑脸相待,耐心说服。上诉人天地人房产开发公司诉陈国伟等十余案,十余名当事人经常上访,聚众闹事,矛盾颇为尖锐。周国华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双方的分歧与矛盾,最终该案以撤诉结案,平息了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事件的发生。在审理中牟县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二审开庭前,承包方村民一方,组织数百回民围堵法院大门,向法院施压,该同志积极向有关领导反映,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依法,取得了上访人员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信任。使这起长达两年、当事人数次围堵法院大门的土地承包案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由于她办案公正、廉洁、高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有一上诉案件的委托代理人来信致谢说:“……你的判决说理清楚,逻辑严密,适用法律无可挑剔。最重要的是,这个判决让我看到了法律的神圣和法官的公正。因为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没有给您打过一个电话,也没有去托什么关系。案件的判决结果纯粹系法官独立、公正的审理所致。透过这份判决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产生了对您的尊重和谢意,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公正形象而审理好每一个案件……”
该同志热爱审判工作,把审判工作当作自己的一生的追求。基于这种职业的尊荣感,驱使她忘我工作,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喜欢与同事进行研究,以积累经验。她喜欢收集有关法律方面的信息,喜欢与人探讨一些法律问题,博采众长,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该同志非常重视裁判文书中认证与说理部分,努力使自己的裁判文书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同;对于承办的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判后总要与基层法院一审法官沟通,尽力做到让他们认同。她注重吸取他人庭审的优点,潜心研究庭审的技巧及庭审语言的表达,以进一步提高自己驾驭庭审的能力。
在廉洁自律方面,该同志牢记“公生明、廉生威”的古训,把“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在情与法、权与法的较量中,始终保持了一名人民法官应有的品质和素养。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十条禁令”的规定,做到请客不到,送礼不要,始终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认真去处理好每一个案件,敢于将自己的行为放到阳光之下,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树立了公正廉洁的人民法官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