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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修文个人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1-01-05 14:55:46



    岳修文,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1996年9月转业至本院工作至今,历任经二庭、民四庭审判员。14年来爱岗敬业、勤勤恳恳,立足本职、有所作为,年年被评为优秀党员。共审理1500余起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郑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尤其是今年以来,坚持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坚持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坚持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全年共计审结案件103件,实现无存案、结案率100%工作目标,完成宣传调研文章10篇,其中省级以上8篇,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一是审判实践中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保持了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审判实践中注重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用理论指导实践,即把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紧密结合,在二者当中寻求最佳结合点,把党的创新理论与党的事业紧密结合,在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政治和社会效果中寻求统一,取得显著效果。

    二是注重调解效果,保证当事人息诉罢访。坚决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作为案件审结的第一选择。在调解思路上坚持有一线希望的坚决不轻言放弃的思想,在调解方法上认真贯彻庭前、庭审、庭后调解思想,积极创新调解方法,先后创造出圆桌调解法,即把当事人请到法院,采取喝茶谈心法组织双方调解,把严谨晦涩的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大众化语言,最终为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打下基础;创造出亲情调解法,即把那些托关系说情的人吸纳到调解工作中来,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创造出以慢打快法,即对情绪对立激烈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案件审限规定的同时,采取以慢制快的办法解决,稳定双方情绪,待情绪稳定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切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整体效果十分明显。

    三是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始终保持高尚道德风范。岳修文同志虽然近55岁了,但依然工作标准不降,工作热情不减,始终坚持办案第一线,为全庭同志树立了典范。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防止出现重实体轻程序问题发生。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坚持客观、公允、中立、真实,最大限度地作出相对公正的裁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赢得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信赖和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信心。严守案件审理秘密,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应当公开的坚决公开,不搞暗箱操作。全年审理的103起案件,均做到了客观、公平、公正,无当事人上访问题发生,亦无因当事人上诉而发回或改判案件出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在文书制作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四是坚持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自觉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通过学习最高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省院“十条禁令”,深深感到,“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既是一条约束法官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压线”,更是保护法官不受请托说情风侵蚀的“护身符”,是一剂防止司法腐败的良药。为此,在审理案件中,对于说情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和解释工作,坚持做到吃请不到,礼物不拿,始终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真正做到拒腐蚀永不沾,维护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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