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梅,女,汉族,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民商法硕士,1994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现任民二庭正科级审判员。
该同志忠诚服务于审判工作,恪尽职守,秉公执法。近三年来,她成功审结一、二审传统民事案件390起,结案率达100%,案件平均调撤率达到58%,因成绩突出,她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并被授予“郑州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十大调解能手”、“郑州市十佳法官”、“郑州市优秀青年法官”等荣誉称号,其所带合议庭也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合议庭。2010年,她共审结民事案件102件,结案率达100%,案件调撤率达82%,创造了郑州中院传统民事案件新的调撤纪录,结案率、调撤率均在院里名列前茅,绩效考核成绩在民二庭始终名列第一。
一、因案制宜、调解优先。她审理案件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因案制宜,以情感人,公心对待每一起案件,对当事人充满诚心、耐心和爱心,细心审理,探索出一条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效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民事调解的路子。2009年,她审结案件206件,案件调撤率达到52.55%,突破了郑州中院传统民事案件调撤纪录;2010年,她的案件调撤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又提高了30个百分点,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她所处理的案件无申诉改判及上访闹事现象,受到当事人及律师的高度赞扬。
二、锐意创新,能动司法。她积极响应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巡回审判、农民工维权、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活动,带领合议庭深入登封山区,实地调查,成功调解了17起百余口村民上访案件,受到当地百姓的由衷称赞;她释法明理,分析利害,以调解方式化解的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被河南卫视、中国法院网刊登;她能动司法,巧化纠纷,在审理新密市袁庄乡19岁女孩常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上诉一案中,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她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取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解和信任,确定案外人保险公司直接参与二审法院的调解工作,并最终达成和解,切实维护了常某的合法权益;她借用社会资源,通过视频网络直播的形式,使备受社会关注的孙宇辉诉郑州四棉有限责任公司及省文技术学校“投币洗衣机咬掉手指案”得以调解结案,受到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广泛好评;她利用上下级法院的沟通及各业务庭室之间的互相配合,成功调解了袁永钦诉江山房地产公司侵权纠纷案,与此案相关联的存在于两级法院的四起“骨头”案被她一并调解解决,快速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恪尽职守,甘于奉献。为了化解纠纷,有多少次她忘记了吃饭时间;又有多少次,她庭审调解到晚上8点以后,审判庭关门。2009年3月份,她即将小学毕业的女儿参加校外活动,不慎摔成左腿胫骨骨折。为了及时处理手中的案件,她顾不上请假,忍痛投入到案件的审理工作中。家人朋友不能理解,纷纷问她,这样拼命工作图的是什么,她总是讲“当事人的认可就是给我最大的回报”。在她不懈的努力下,成功调解了李锐诉河医一附院天价医疗赔偿案、诉讼长达12年多次发还重审的高雪荣诉张好妮房屋买卖纠纷案、郑建营等十五户村民诉鑫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等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她以坚定的信念、不懈的努力,化解了一个个矛盾,平息了一起起纠纷。很多当事人由衷地说:“你是我见过的最敬业的法官,不管案件怎样处理,我们都没有意见”。
四、勤奋学习,精益求精。她注重自身学习和理论素养的提高,近三年来结合审判实践,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及宣传报道数十篇,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并多次接受河南卫视及郑州电视台的案件评析专访,受到一致好评。2010年,她根据审判实践撰写了《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的体会与建议》等调研文章,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信息四十余篇;在郑州电台、电视台所做的“法官说法”、“法官说案”等专题节目受到公众和媒体的一致好评,展现了郑州市法院系统法官的良好素养和精神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