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军,男,汉族,中共党员, 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4年10月在郑州边防检查站工作,2004年10月转业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2008年11月份响应省市政法委号召到基层法院帮助工作。在工作中,我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事,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履行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和要求,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扎实的法律基础,虚心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审判技巧,今年共审结案件123件,参与合议庭评审案件368件,办案效率和质量获得了领导及同事、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全年无信访案件。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且形成原因复杂,要处理好纠纷,真正化解矛盾,在办案中我有以下体会:
一、年轻人要勇挑重担,勇于帮助庭里解决人少案多的压力,面对矛盾不回避、不推卸责任;二、要深刻理解践行“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理念,勤于实地调查,到百姓家中走访,善于学习多了解案件背景知识,是妥善处理案件,避免矛盾激化,避免信访案件出现的方法;三、要注重通过诉讼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面对举证能力差、缺乏诉讼的基本常识的当事人,要坚持在送达保全、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的不同阶断向当事人宣讲法律、讲解规则,动员当事人亲戚邻居参与调解等方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注意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取得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支持,真正做到了案结事能了;四 要加强理论学习和调研,提高审判能力。针对新形势下案件出现的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只有深入研究有关理论问题,才能妥善处理案件;五、要牢记“五个严禁”,廉洁自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牢记“五个严禁”,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将法官的荣誉看的高于一切,严格依法办案;六、要培养高雅的生活情趣,坚持锻炼身体,学会自己给自己减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