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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军同志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1-01-05 14:49:22



    李继军,男,汉族,1974年5月2日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2年毕业分配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工作,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00年调任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工作,2004年任审判员至今。

    该同志工作勤奋努力,认真负责,近三年来结案均在百起以上,2007年获得个人嘉奖一次,2008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百日办案竞赛先进个人,2009年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在争创“一优六能”活动中被评为调解能手,2010年获得个人嘉奖一次。所在合议庭多次被评为优秀合议庭。

    多年来,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原则性强,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拼搏,勇挑重担。结案总数一直在全庭名列前茅。

    该同志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关,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上,对当事人的不满情绪积极疏导,辨法析理,以公正的判决和耐心的解释打消当事人的疑虑,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上诉人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李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李某等人听信上诉人散发的对其不利的言论,使其感到投资房产的巨额资金难以收回,对法庭产生了极大的误解,以其片面听到的言论向我市人大等监督机关上访投诉,并扬言到北京上访。该同志认真了解了当事人产生误解的原因,耐心解释,打消当事人的顾虑,对案件快审快结,以公正的判决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当事人事后也认识到了错误,表示服判息诉,并表示要向法庭出具上告情况不实的澄清说明。

    该同志还以民事审判“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注重调解工作,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从源头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在审理任某某与其女儿的房屋纠纷一案中,任某某几年前已明确承诺将房屋赠与其女儿,但在其与妻子离婚后,感觉到女儿对其态度冷淡,长期不联系和看望,又自行反悔,起诉撤销赠与合同。经审理,李继军同志认为该案件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房屋纠纷,而是任某某与其女儿的亲情之间出现了裂痕而引发的诉讼,虽经研究,上诉人任某某的诉求不能成立,但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先向上诉人任某某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其认识到了法院为什么对其诉求不予支持,后又多次和其女儿沟通,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其女儿也化解了心结,主动与其父亲联系并经常到家中看望,父女关系得以恢复,上诉人任某某主动到法庭申请撤诉,双方均对法庭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该起纠纷从源头上得以彻底化解。

    李继军同志在办案中秉公执法,严守廉政纪律,平时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凡是讲原则。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理解当事人的苦处、难处,对待当事人从不耍特权和生、冷、横、硬的态度,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以公正的态度和公正的裁决树立了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该同志所信奉的法律格言是“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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