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信丽同志, 1972年2月11日出生, 1995年7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1995年7月分配至法院工作,1999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04年被任命为审判员,现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常任审判长。
2010年度,全庭受理案件568件,其本人受案110件,结案108件,名列全庭第一,占全庭总结案数的五分之一,其中调解结案31件,全部案件无一起缠诉闹访,创造了我市行政审判的多个“第一”。其中圆满审结寇忠宇等47人诉郑州市人民政府拆迁案件、聂庄二组诉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群体访案件等大批矛盾尖锐的群体性案件。
多年来,办案数量均名列全庭第一,无一起改判发还。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文书制作能手”;她撰写的法律文书在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获奖。荣立三等功多次;多次被授予“先进工作者”、“全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郑州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2007年被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授予“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08年初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优秀法官”、 2009年1月被授予“第六届郑州市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2009年被授予二等功。2010年2月被评为“郑州市十佳法官”。
何信丽同志的主要事迹:
一是忘我工作,勇挑重担。在工作中,她将极大的工作热情和自己几乎全部的心血投入到行政审判的事业中。多年来,她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孩子肺炎住院,爱人出差,她把在农村的父母接来照看,自己照常上班。母亲因为多年的糖尿病导致并发症出现,住院治疗近一个月,远在新疆的姐姐闻讯赶回,而近在郑州的她只趁星期天的时间回家了一次。多年的伏案工作,使她颈椎受损,脊椎骨侧弯,疾病发作起来疼痛难忍,但作为合议庭审判长,为了不耽误案件办理,她总是利用下班时间治疗,没有因此请过一天假。她的勤勉敬业和忘我工作为行政庭的审判队伍树立了良好的风气。她办理案件数量最多,工作与家庭发生矛盾时,她总是把工作放在第一位。
二是行政审判业务出众,调解技能高超。作为一个年轻同志,其深深知道唯有勤奋好学,才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为此,她把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作为学习的机会,历练的过程。几年来,审理了郑州瓷厂516名职工诉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寇忠宇等47人诉郑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许可、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燕庄村委会聂庄第二村民组诉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等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和有社会影响的诉讼案件。也审理了薛欢欢诉荥阳市教体局、新乡市恒达器材厂诉新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王万平诉中牟县广播电视局履行法定职责等一批新类型案件。为化解社会矛盾,她尽一切可能将案件协调处理,曾扬言要与被告荥阳教体局同归于尽的原告,在案件得到协调处理后,对她留下了感激的泪水。为调解吴国强诉劳动工伤部门工伤确认一案,她三次找到受伤职工所在单位,第四次调解时终于达成协议,吴国强当场拿到赔偿款,而此时已经下班2个小时了。多年的历练使她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调解案件的技巧,成为了行政庭的业务骨干和中坚力量。
三是刻苦钻研,不断进取。为了在审理中不断地总结提高自己,积累办案技巧和经验,她在工作之余撰写了多篇案例分析和实务探讨文章,其中两篇案例分析被国家核心期刊《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和《人民司法》刊载。其撰写的实务探讨文章《关于行政赔偿诉讼若干问题研究》一文,在全省行政审判学术讨论会上荣获三等奖。周志强诉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一案所撰写的案例评析,被河南省法学会评为2004年度“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优秀奖”。就薛欢欢诉荥阳市教体局一案撰写的案例点评及理论分析文章分别在《公民与法》、《中州大学学报》刊登,为行政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参考,她的精湛业务和丰富的理论知识,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