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一起利用银行信用卡诈骗的案件审理终结,被告人樊中娃因故意透支数万元不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4月份,被告人樊中娃在一家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平时一直使用。直到2008年10月发生最后一笔消费,该已知严重透支时不但不采取措施补漏,反而故意停止使用信用卡,妄想以隐蔽方式赖账。截止2009年7月底,该信用卡共欠银行款额达31250余元,其中透支近25000元,透支利息为6500余元。对于被告人樊中娃的严重违法行为,有关银行曾多次以电话、信函和专门派人等方式向其进行催要,但是,被告人樊中娃为了逃避追讨,与银行方面搞起捉迷藏手法,不是不接手机,就是闻风躲避,或者更换联系方式拒不归还透支和利息。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中娃以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催收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作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