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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巡回审判 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发布时间:2010-12-31 15:39:54





     郑州市中级法院民一庭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把法庭开到大学校园里。2010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范银安、王世花与被告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李松峰、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8年7月13日晚,范银安、王世花的儿子范清超到李松峰开办的超市结帐,在帮店主上房顶疏通下水孔时触电身亡。因赔偿问题范银安夫妇将超市店主李松峰、房东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以及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41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对范清超触电身亡均具有不同程度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范清超本人也具有一定过错。遂判决李松峰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40%,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和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各赔偿25%,范清超本人自担10%。一审判决后,三被告均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法院。

     郑州市中级法院民一庭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此案,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决定与高等院校相结合,到校园里进行巡回审理,并随机挑选1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加案件审理,邀请1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审判,进行监督,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师生共5百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对案件进行了闭门讨论,人民陪审团意见将作为合议庭对案件评议时的重要参考。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对法院深入校园巡回审判,为学生师生进行法律宣传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赞扬,巡回审判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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