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乘公交受伤毁容影响找对象 女子向公交公司索赔三万

  发布时间:2010-12-31 09:11:35


    一女子在乘公交车时上意外受伤,受伤后脸上留下了一道疤痕,该女子觉得这道疤痕影响了自己以后找对象,便向公交公司索赔三万元。昨日,该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经调解,受伤的李女士获赔1.2万元。

    今年11月份,市民李女士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突然急刹车,导致李女士撞到投币口后摔在台阶下,眉骨部位鲜血直流。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将其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诊治,李女士面部被缝合7针,公交公司为其支付了医药费。

    但令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伤口愈合后,受伤的部位留下了一道疤痕。经咨询医生,李女士得知,整容需等半年之后才能进行,这就意味着李女士将要带着面部的疤痕至少生活半年以上。想到自己从事行政人事工作,每天需要接待来访人员,这道疤痕会影响自己的形象,而且自己还未找对象,这道疤痕肯定会对自己今后的个人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随后,李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自己误工费、整容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万元。

    公交公司认为,李女士受伤后,他们已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用,不同意再对李女士进行赔偿。

    该案的主审法官认为,李女士乘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双方形成了一种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该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李女士安全送至约定的地点。因司机急刹车造成乘客受伤,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同时,这也是一种对乘客人身安全的侵犯。虽然事故是由于司机急刹车造成,但司机作为公交公司的职工,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民事责任应由公交公司承担。

    最终,经法院调解,公交公司同意赔偿李女士误工费、整容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