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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变成抢劫犯,又罚金来又坐监

  发布时间:2010-12-30 10:25:37


    闲的没事去偷狗,本想配着狗肉喝二两小酒舒服舒服,谁知,事没办成,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还得被判罚金数千元。这是12月30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的一起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11日,被告人赵小黑和郭台台为了吃狗肉下酒,于当天晚上9时半左右,趁着夜色,携带刀具和棍棒摸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个湖心岛上,准备将一家饲养动物的看家狗偷走。在牵狗离开之时,突然被狗的主人发现。面对盗狗贼,狗主人大声吆喝抓贼抓贼,听到喝声,狗主人的同事慌忙跑来协助捉贼。然而,被告人见来追他们的人都是赤手空拳,就抡起携带的刀具和棍棒,一边牵着盗狗向前面猛跑,一边威胁并殴打对方。见狗主人一方怕遭到不测不敢硬追,被告人赵小黑和郭台台趁机将狗盗牵而去。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很快将被告人、未满18岁的郭台台抓获。第二天,迫于压力,被告人赵小黑只好投案自首。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特征,构成了抢劫罪。故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赵小黑有期徒刑2年,罚金3000元;被告人郭台台未满18岁,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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