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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账要出来个诈骗犯

  发布时间:2010-12-24 11:07:13


    要账不择手段,竟然同意债务人想的歪招,用骗人货物抵账,结果这俩债主成了诈骗犯。12月24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王小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 000元;判决被告人乔书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现年21岁的王小群,是河南新密市人;现年34岁的乔书聚,是河南新郑市人。二人本不相识,但在向同一债务人要账时,使二人相识,在债务人高悦和盘托出还账计划时,二人竟鬼使神差般地一致同意了。

    2010年8月20日,王小群去郑州刘寨找高悦要账,恰巧遇到前来向高悦要账的乔书聚。一阵寒暄后,高悦不慌不忙,给二人一人让了一支烟。然后,猛吸一口烟,吐了口烟圈,压低声音,神秘地对二人说,“你们想把账尽快要回吗?”二人不知他葫芦里卖什么药,只是懵懂地点点头。见二人不太明白他的意思,就对二人说骗点大料抵账,并说了具体办法,即如何骗得他人的大料,如何让二人不用出面,就可以得到实惠。王小群和乔书聚一合计,这样以来,既可以将账快点要回,自己得到实惠不说,也不用自己出面担风险,就都同意了。

    之后隔过次日的第三天早上,也就是22日,高悦打电话让王小群来龙湖碰面,见到了高悦和乔书聚二人。高悦和乔书聚二人说已经提前租了一间门面房,作为存放大料的地方,下午大料就送来了。原来,在8月20日的下午,送走王小群和乔书聚后,高悦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大老板模样,独自来到管城区十八里河某村的黄某某的干菜店里,说要买货,让他把货准备好,开好货单,于22日下午送货到新郑市龙湖镇某地,并言明货到付款,钱货两清。黄某某被来人的派头和干脆利落的言谈征服,深信来了一笔大生意、好生意。在黄某某急着备货时,这边,高悦和乔书聚也找好了存放大料的地方,一切准备妥当,单等“鱼儿”上钩了。22日下午4点50分左右,高悦打电话让黄某某送货时,黄某某毫不犹豫地将第一车货发送,在5点半左右送到了107国道龙湖镇某宾馆附近的一间门面房里。卸完货后,高悦称另一车货送到后一起结账。高悦和黄某某回去拉第二车货,6点20分左右,黄某某把第二车货送到相同地点。高悦让黄某某一起去拿钱,于是一起来到附近的一个溜冰场,高悦对黄某某煞有介事地说“我到楼上拿钱,你稍等一下”。然后,就独自上旁边的楼上拿钱。黄某某就在楼下耐心等待,在下面等了15分钟,见没人下来,就上楼去找,丝毫不见拿钱人的踪影,楼上打听,都说没见到这个人。黄某某就拨打拿钱人留下的电话,电话一直通着,就是没人接,黄某某急了,赶紧开车回到卸货的地方一看,货物都不见了,于是,就赶忙向当地警方报警。

    就在高悦领着黄某某去“拿钱”时,这边,王小群和乔书聚行动神速,带领已备好的人马,将两小卡车货物搬运一空。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出动,根据调查犯罪嫌疑人租房的房东等线索,顺藤摸瓜,一举将王小群和乔书聚捉拿归案。只是高悦成漏网之鱼,在警方追逃之中。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乔书聚、王小群二人将所骗调料转移分肥。被害人黄某某被骗的调料有600斤辣椒、150斤孜然、150斤八角、100斤小茴香、160斤桂皮、200斤麻椒、116斤花椒和6包味精,按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证明中的市场价格计算,共计价值1591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小群、乔书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鉴于二被告人在庭审中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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