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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舅舅是厅级领导 孕妇诈骗九万二获刑

  发布时间:2010-12-23 09:54:48


    今年29岁的山西人潘某,谎称有个舅舅在公安厅当领导,以能安排工作为名诈骗他人92000元。12月22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财迷心窍怀孕九个月的孕妇诈骗

    2010年3月份,怀孕九个月潘某,租住在三全路上一小区待产。平时无事时,潘某喜欢到长青路附近一家棋牌室打牌,因此认识了棋牌室的老板孙女士。一次聊天时,孙女士问潘某“你是干什么的?”,潘某说“我现在在家等着生孩子”。孙女士又问她的家庭情况,潘某随口说,老公郭某在公安系统上班,孙女士说“你老公在那么好的单位上班,你有啥关系?”,潘某就含糊地应了一声。孙女士又问 “你老公是咋去的公安系统上班的啊?”,潘某说“是我老公的舅舅给安排的”,孙女士就问到“他舅是干什的?”,潘某说“舅舅是公安厅的领导”。

    过了一周,孙女士再次见到来玩牌的潘某,就赶紧说她孩子现在在警校上学快毕业了,看能不能找你舅舅给安排个工作。潘某此时正需要钱生孩子,便说行啊没问题,就是得花钱。到了4月初,潘某跟孙女士说“事有些眉目了,准备安排你孩到开封上班,要交服装押金,你给我3000元”。孙女士听后立即给了潘某3000元现金。又过了几天,潘某先后以办手续、请客、盖章等名义问孙女士要了60000元。

    4月中旬,潘某的女儿出生后。孙女士又先后给了她17000元。2010年7月份,潘某又以能安排人到公安厅开车、当电工等为名先后诈骗陈某、刘某12000元。

                              为求骗局逼真 用魔音手机假扮领导

    在骗取孙女士钱财期间,潘某为了取得孙女士的信任,曾带着孙女士来到她租住的小区,告诉孙女士说,她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就是别人送给她舅舅的,这儿还有一套房子也是别人送的,她跟老公平常住这一套,那套都是招待客人用。孙女士参观过房子后,对潘某舅舅的能力深信不疑。

    过了一阵子,孙女士催问工作的事。潘某没法回答,潘某曾买了一部魔音手机(AnyoolI牌),于是,买了几个手机号假扮当领导的舅舅和公安厅人事处工作人员,给孙女士、陈某、刘某打电话,谈安排工作的的进程。以此拖住孙女士等人。

    据潘某交代,她手机上的魔音通话功能,可以模拟7种人的通话声音,开启这个功能后,用她的声音给别人打电话,对方听到的是男子的声音。

    孙女士、陈某、刘某接到电话后,对潘某深信不疑。为了使孙女士更加信任,潘某还带着她来到公安厅假装找舅舅,后来又说,舅舅在开会,没空见她。两人于是离开。

                               迟迟不能兑付工作  孙女士发现她是骗子

    2010年8月份,孙女士一直打电话催促潘某工作的事,潘某不理,孙女士来到公安厅门卫处问潘某那个领导舅舅的事,门卫说根本没有这个人。孙女士才发现上当了。2010年8月10日,孙女士发现潘某,于是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据潘某交代,她丈夫郭某曾经在山西老家当过几年协警,现在待业在家。并不是在什么公安局上班,因为两人感情不和,现在已经分居。她说的公安厅当领导的舅舅根本是瞎编的,就是为了能骗孙女士的钱。

    法院审理查明,潘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03年11月6日被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3月份以来,潘某先后诈骗孙女士人民币80000元,后退还赃款16500元;陈某人民币8000元,后赃款8000元已退还;刘某人民币4000元。潘某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92000元。

    法院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潘某诈骗他人人民币92000元,属数额巨大,应当在上述规定的量刑段内予以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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